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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甘肃开始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2008-10-18 8:34:09
新华网兰州10月18日专电(记者连振祥)为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更好地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甘肃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记者从甘肃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了解到,对小额贷款公司,甘肃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选取3—5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甘肃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年连续赢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300万元以上。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甘肃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同时用于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在放款时,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30万元,发放给小额借款人贷款总额不低于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70%,其余30%资本金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5%。(完)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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