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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上海规定父母一方有集体户口可为子女落户
2008-10-9 8:41:38

  □晚报记者 冯兰蔺 报道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落户”上海的现状已悄然改变。记者近日在市公安局针对市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注意到,只要父母符合上述条件,新生婴儿也可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而本市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学、就医等市民待遇问题,亦得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解决。

  以前:买房后方可落户

  按目前的标准,父母双方都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落户;而父母只有一方具有上海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家庭,未成年子女则不能在上海落户,除非在沪购置产权房,然后将集体户口转为房产所在地的普通居民户口。

  市政协委员、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沈以华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曾提交提案指出,不少新上海人短期内还难以具备买房的条件,子女落户“门槛高”,容易间接导致人才流失。

  提案指出,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父母一方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在上海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持有《上海居住证》(人才类)父母的子女。按规定持有《上海居住证》父母的子女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以享受市民同等待遇,能够在上海上学、升学、考试,而作为上海常住户口(集体户口)父母的子女却没有相关的政策。

  现在:降低门槛留住人才

  沈以华建议:允许这部分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落户上海。 “适当降低门槛,同样有利于留住人才。 ”

  市公安局在提案答复中明确表示,今年3月,他们已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有关政策进行了修订。新政策规定: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其新生婴儿也可以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

  考虑到父母为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户口政策的调整问题。市公安局表示,将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就全面开放父母为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整体研究。

  至于提案中反映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学、就医等市民待遇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正在研究解决。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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