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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陈冠希不肯返港作供 艺人裸照案申美国取证
2008-10-1 2:49:16
牵涉艺人陈冠希裸照的年轻电脑技术员,早前否认三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名,案件原订下周一(10月6日)开审,但因控方证人陈冠希表示不会回港作供,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11月26日再讯,让控方向高院申请到美国取证。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劳师动众”。 《星岛日报》报道,荃湾裁判法院9月30日就控方证人陈冠希不回港作供展开提讯。二十三岁被告史可隽,案发时任职中环一电脑公司的技术员,被控于于2006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在香港三度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本年7月2日控方证人陈冠希透过律师申请以书面作供,八日后控方发出通知书指陈冠希将书面作供,当时未收到辩方反对,但同月29日被告改聘另一间律师行接手处理案件,9月9日陈冠希透过律师通知警方不会出庭作供,另9月25日控方另一名女证人亦以健康理由通知警方未能出庭作供。翌日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 辩方此时即指曾在电视得知陈冠希将回港作供,并向控方追问:“究竟陈冠希在10月6日未能回港出庭,还是日后也不会回港作证?”总裁判官唐文亦问:“他(陈)说他会回来吗?”惟主控官庭上一直未有正面响应有关提问,或透露陈冠希不回港作供的理由,只强调有关的外地取证是必须的,并表示到外地取证早有先例,原审裁判官亦可到场列席,以便判断证人的诚信,所以将于一至两周向高院申请到美国取证。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到外地取证“好贵”,而陈冠希不能证明被告有没有“不诚实使用电脑”,其证供并非关键性。 至于陈不肯上庭,汤指逼不得,“他肯就肯,不肯就不肯”,另现阶段未知控方申请到美国取证的理由,“你不知道他(陈冠希)有没有生病”,故不能评论该申请是否适宜。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到外地取证绝非罕见,但可以说是“劳师动众”,对于陈冠希不肯回港出庭作供,张表示若证人在港收到证人传票,而不肯出庭,才会构成藐视法庭罪,但证人不在港就须靠证人自愿合作,故外地证人不肯回港出庭不算犯法。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四○○三——二○○八。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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