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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新闻) 澳门特区新选民登记法将于10月15日生效
2008-9-26 0:56:29

    新华网澳门9月25日电(记者刘卫国)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暨公职局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的《选民登记法》,将于2008年10月15日起生效。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表示,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的《选民登记法》,2008年8月13日获得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讨论及表决通过。新法律优化了澳门特区的选民登记制度,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政制奠定了基础。

    新法律容许年满17周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办理提前登记,并规定符合资格的年轻人申请的登记可于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可以自动成为确定登记及参与选举活动。新法律取消了签发选民证的程序,市民办妥登记后将不再获发选民证。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凡兼具下列条件的社团和组织,均得作法人选民登记:已在身份证明局登记;获确认属于相关界别至少满4年;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满7年。

    朱伟干表示,行政暨公职局将在新法律生效后,陆续开展流动选民登记服务,也会为100人以上的集体安排预约登记服务,同时为行动不便的长者及残障人士提供上门登记服务。他保证,所有合资格和有意登记的市民都可以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澳门特区立法会2000年11月21日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和通过了特区政府提出的《选民登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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