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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陕西“马加爵”狂杀两舍友 昨伏法(图)
2008-9-12 2:20:56


9月28日,许琳被执行死刑,一些商洛市民对这名19岁的学生走上不归路表示惋惜。图片来源:三秦都市报

    9月28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害两名同学的大学生许琳执行死刑。

    据记者了解,2004年11月2日,刚满18岁的许琳在凌晨连续用刀等凶器在校园宿舍中狂杀两人,两死者都是凶手的同学,并且同住一个宿舍。 此凶案与此前云南马加爵一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经审讯,徐琳供出自己杀人的动机是因为同学看不起自己。又一个既脆弱又凶残的“同学杀手”的出现,使人们震惊不已。

  案发 两学生宿舍中遭刀猛刺身亡

    2004年11月2日凌晨4时许,从商洛市技工学校里的宿舍楼传来一声令人恐怖的喊声,紧接着几名同学大声呼救。当学校老师闻讯赶到时,发现数控专业2004级9班的同学郭若飞、于磊倒在血泊中,鲜血早已浸透了床上的被褥,而同宿舍的学生徐琳不知去向。6时44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接警后赶到现场。经现场勘察,受害者于磊心脏破裂,急型失血性休克当场导致死亡。郭若飞右肺和肝脏破裂、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并失学性休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了解,两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徐琳为同一宿舍同学。据初步调查,两受害人是在熟睡时被徐琳用弹簧刀猛刺而造成死亡。随后,许琳又持刀劫走同宿舍另二人的钱物后,仓皇逃离现场。

    惊悚 徐琳行凶时近似于疯狂

    当时,与徐琳同宿舍的几位同学目睹其整个行凶过程,心有余悸的他们说起那天发生的事情时仍身感恐怖。

    案发当天凌晨4时许,受害人郭若飞上铺的同学马某在沉睡中突然感觉到下铺一阵翻动,紧接着听到下铺的郭若飞急促的呼吸,喉管里发出的“咕咕”声音非常大,他向下一看,发现同学许琳右手拿了一把匕首站在床边,手上和匕首沾满了鲜血。这时,被吵醒的于磊大喊了一声“郭若飞,咋了!”许琳又踩在另一同学的床铺上,用刀刺向睡在上铺的于磊,并且疯狂的用力来回划,于磊“啊”的一声不再动弹,身体蜷成一团,鲜血喷溅在宿舍墙壁上。近似于疯狂的许琳这时大喊:“谁再喊叫,就把谁捅了。”然后自己倒了一盆水将匕首和手干净,又持刀威胁同宿舍的几个同学并抢走60余元钱,将宿舍门反锁后逃走。

    逃离学校的许琳来到山阳县,偷了一辆自行车,一直骑到商州他的姨家。此时,公安部门已经前往此处进行过调查。在许琳亲戚的报案下,11月5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将许琳在其姨家抓获 。

  动机 杀人是自卑心理作祟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许琳之所以用残忍的手段将两名朝夕相处的同学杀害,全是因为其心胸狭窄,在校园的集体生活中产生自卑心理而造成的。

    2004年9月,家住丹凤县棣花镇许家沟村的许琳和其他考上技校的学生一样,怀着自己的梦想和期待走进了商洛技工学校。他与郭若飞、于磊以及赵冲、李斌、蔺文波、马超等人分到了同一个宿舍里——男生公寓楼三楼西3-16宿舍。

    许琳平时不爱说话,也不大与人来往,不太讲卫生的他总是随地乱扔纸屑,副班长郭若飞看不惯总是爱说他,两个人因此总要为这些小事发生争吵,甚至厮打。性格内向的许琳也从没有把自己对郭若飞的不满告诉老师或同学,时间久了便对郭若飞很是记恨。

    2004年11月2日,许琳又因打开水一事与郭若飞发生口角,顿时萌生报复郭若飞的念头。随后,许琳到商州区商贸大楼购买了一把匕首藏在枕头下,伺机报复。案发当晚,久久不能入睡的许琳回想起与宿舍同学两个月生活中的种种摩擦,心理不禁越想越气。凌晨4点,心理一时失衡的他竟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将两同学杀害。

    审判 “阴阳”生日定生死

    许琳被抓获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许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许琳不服,提起上诉。

    许琳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自己是在受同学欺负后,不得以才这么做的,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他杀人的理由。尤其是在许琳被警方逮捕后,许琳的父母为了使儿子逃脱罪责,将许琳的阴历生日作为其出生日期,向警方出具了许琳未满18周岁的假证。

    省高院经再次审理认为,许琳因日常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后,心怀不满报复行凶,连杀二人后,为逃跑还持刀劫取同学钱财,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数罪并罚并予严惩。许琳称郭若飞生前欺负他一节,无证据支持,许琳出生时间经法院在其亲属中大量走访得知,应为1986年10月9日(农历九月初六),有多名证人证言证明,犯罪时已年满18周岁,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省高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许琳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反思 自卑狭隘让他走上了不归路

    刚满18岁的许琳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花季年龄的他却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大家在震惊的同时也为他和两名受害者感到惋惜。两名花季少年就这样无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许琳也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一审这起案件的商洛市中院余高奇法官和刑一庭庭长刘淑芳都很有感触地说,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许琳和那两名同学的悲剧,不是一个个体或者简单地说是何种原因所致,这里面有许琳自卑心理、不擅交流等个人性格的方面的原因,也反映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存在严重缺陷。一个孩子的成长,不仅是学业,更重要的是如何适应不同的环境,如何与他人相处,以及心理的健康。

    从事心理学研究的刘女士认为,许琳的身上缺乏一些基本的有助于人健康发展的人格特点:同情能力,也就是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的能力。被害学生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常识,人与人相处如果发生了冲突,一定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绝不翻旧账,尤其是不能戳别人痛处,这最容易让别人恼羞成怒。

    终审法官王毅也指出,这起血案与马加爵的案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把许琳杀人的原因归因于教育、归因于学校与社会的心理救治系统不健全,或者把原因归结在城里人与乡下人间日渐扩大的鸿沟都不很确切,但又都不可回避。社会上免不了存在一些不良问题,家庭和学校如何正确地引导和教育青少年尤为关键,这是一个大课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使我们的社会能够形成机制,让这些学生的心理压力得到释放,矛盾得到疏导,把他们从心灵死胡同里给拽出来,不要让他们走向极端,干出一些危害社会同时也葬送自己的蠢事。作者:谭晓峰 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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