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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黄健中性丑闻再掀波澜 “证人”诉张钰侵权
2008-5-7 2:14:57
张钰与“小霞”合影(实为谢小姐) 张钰四年前曝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因向报社提供“小霞”照片,被照片主人谢小姐告上法院,案件6日在上海开审,张钰缺席。原告谢小姐索赔十万元,要求被告道歉,并恢复名誉。 据《新快报》报道,张钰2003年年底向媒体曝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事件。 第二被告某报社2004年1月12日刊登了《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文章刊登了谢小姐与张珏合影照片。(事后,张钰又向媒体承认该“合影”,实际就是谢小姐与张钰的合影。)该报首次将“张钰与小霞合影”刊发后,被众多媒体转载。 谢小姐称,因一直在香港工作,直到2006年9月上网,才发现张珏向媒体“爆料”:与张珏合影照片中的自己即为“小霞”。谢小姐表示,自己成了“小霞”性替身代名词,这纯粹是张珏“陷害无辜”。 谢小姐认为,自己与张珏仅是同学关系,与黄健中则根本不认识。张钰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将两人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称,这就是她揭露的“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中进行性交易的一方——“小霞”;第二被告报社则不加以核实,就擅自将该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谢小姐老家2007年4月4日专门委托江苏盐城市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内容涉及谢小姐形象被当成“小霞”传播,张钰向媒体公布与小霞合影,并称是“与小霞合影照片”。 因张珏缺席,合议庭审判长胡智明宣布,法院无法对本案进行调解,将择日予以判决。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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