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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新闻) 香港警方再改口风 称藏有艺人不雅照并不违法(图)
2008-2-5 12:38:14
港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日前指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会触犯法例,随即引起市民哗然,担忧藏有淫亵物品可能违法,人 人自危。警方昨天为此解释澄清,指私人藏有或传送有关物品给友人并无犯法,相反发布予公众、不相识的人甚至是网民,即属违法。不过,互联网业界指警方现在 “改口风”,更令市民无所适从。
网友互传不雅照或违法 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昨在记者会中表示,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任何人发布淫亵物品、管有以供发布,或输入淫亵物品以供 发布均属违法,至于何谓发布,黄福全指即派发、传阅、出售、出租予公众人士,“如果只是拿个copy(副本)给朋友看,就不算发布 ”。 至于上载至互联网及传送图片给网友是不是犯法,黄福全说根据一般认知,网友不是朋友,是互不相识的,属公众人士,很大机会会触犯法例,因此若有证据显示网友互传淫亵物品,警方便会着手调查。 香港互联网协会主席莫乃光表示,警方早前指根据市民上载淫亵照片方法、相片数量及发放次数定义是不是犯案,是草率的做法,给人随意的感觉,一定程度上令 市民感到恐怖,担心网络资讯自由流通受影响;互动事务商会创会会长方保桥亦指,市民已被日前言论“吓餐饱”,要求警方正式厘清条 例的定义。 单仲偕(左二)与互联网业界开会,讨论网上不雅照事件问题。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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