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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新闻) 重庆首推中国考试法规 命题错误考生可索赔
2007-8-30 20:38:36
重庆市人大、市教委等29日推出《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考试的规范性法规,《条例》禁止炒作高考状元,同时规定命题人员出错题、监考老师弄丢试卷……受害考生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禁止炒作高考状元 据《重庆时报》报道,重庆市人大、市教委等29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适用于高考、自考以及国家考试机构主办的非学历教育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另外,还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重庆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表示,尽管中考不属于条例的适用范围,但在具体组织实施时可以参照条例。 炒作高考状元的弊端已经日渐明显。《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表示,这意味着禁止炒作高考状元,事实上,目前,通过把考试成绩发放到生源地教委,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高考状元的出现,以后将继续采取这样的措施。 学生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贾秦英说,考试条例明确规定考生享有报名权、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诉权、申请经济赔偿权。 比如考生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预;有权知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收费等信息;有权获得考试成绩通知,申请成绩复核并知晓结果;考试合格后有获得相应证书或通知的权利;有揭发、检举、控告考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有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的权利等。 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对教育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或复核申请;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可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对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考试作弊最高罚五万元 凡考生出现作弊,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作弊双方将被处以五百元到五千元罚款;组织人员替人考试,将处以最高五万元罚款。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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