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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新闻) 马来西亚朝野政党华社驳斥 纳吉“马是回教国”言论
2007-7-19 18:38:53
马来西亚副首相纳吉前天发表“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言论,引起哗然,并受到朝野政党及华社驳斥。
执政联盟国阵第二大成员党马华公会总秘书黄家泉在查阅联邦宪法制定过程的原始资料后,坚定地反驳纳吉的言论,并强调,马来西亚是世俗国,这也是参与草拟与制定联邦宪法先贤们的共同原意及建国契约。 他说,当时,由马华、巫统及印度国大党组成的联盟达成制定宪法的共识。在联盟呈给李特宪制委员会(Reid Commission)的备忘录(志期1956年9月27日,第19页)中清楚指出:马来西亚的国教虽是回教,但非回教徒国民在信仰与奉行各自宗教时不受到任何限制,以及马来西亚是世俗国。 李特宪制委员会的1957年报告书没有列明回教是联合邦宗教的条文。当时,来自巴基斯坦的委员会成员之一,阿都哈密大法官则同意联盟的宪制建议,他认为将回教列为联合邦宗教的条文是“无伤大雅”的,因为回教只用于官方仪式而已。 黄家泉说,紧接着由联盟、州统治者与英殖民地最高专员组成的三方工作会谈更进一步地指出马国是个世俗国。 会议纪录清楚记载 由东姑阿都拉曼、拉萨、翁毓麟、善班丹等参与的第一次三方工作会谈(1957年2月22日),联盟就指出马国是个世俗国。第19次的三方工作会谈(1957年4月17日)会议纪录也清楚记载东姑阿都拉曼的声明,即整个宪法的草拟是以联合邦是个世俗国而制定。 “联盟过后在伦敦宪制会议(1957年5月23日)再次强调马国是个世俗国。两个月后,在提呈予马来亚立法议会的白皮书中,联盟政府再次指出,联邦宪法第3条文虽声明回教是联合邦的宗教,但马国是个世俗国的地位不容受到任何影响。马华第二任总会长陈修信在立法议会辩论时强调,虽然回教是官方宗教,但马国是个世俗国的原则以及信仰其他宗教自由的权利已被广为接受的,不容受到侵蚀。” 黄家泉强调,以上列出铁一般的历史文件与事实,都清楚地指出世俗国是马来西亚立国的基础,也是马国先烈先贤在制定联邦宪法时所达致的共识。 马华青年团(马青)总团长廖中莱强调,马国独立至今的国家制度从来没有改变,没有任何人可以质疑宪法所赋予的权益及马国多元种族的结构。 他说,副首相纳吉所说的“马来西亚是回教国”而不是世俗国的言论,不应该只从字面上来诠释。“在英语上‘Islamic state’与‘Islamic country’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华语都被译为回教国,但可以肯定的是,马国从独立至今的国家制度都不曾改变。” 他指出,大体上而言,马来西亚是个以回教徒占多数的回教国(Islamic country),但不是根据回教可兰经,以神权治国的回教国(Islamic state)。 华总:马是世俗民主法治国 华社最高领导机构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华总)针对纳吉的言论作出回应时强调,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的民主法治国家,回教的地位在宪法上被规定为官方宗教,而不是政治体制的基础。“因此,对于一切关于‘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谈话或主张,我们都不会认同。” 它发表文告说,华总向来坚持坚决维护宪法和现有的司法制度,同时也坚决反对宗教神权治国的理念。 马国律师公会副主席拉古纳认为,马来西亚并不是回教国,而是世俗国;因为马国的宪法、法庭及政府都不是依据回教教义行事。 “如果马来西亚是回教国,那么我们的刑事法典就会依据回教的回教刑事法(Hudud)制定,但是我们并没有。” 林吉祥:争取马来选民手段 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指出,纳吉发表的“马来西亚从不曾是世俗国,向来都是回教国”的言论,目的是为了转移马来选民视线,以获得更多的支持。 他认为,纳吉的言论与前首相马哈迪在2001年面对政治困境时,单方面宣布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目的是相同的。当时马哈迪所领导的巫统在大选中遭最严重的打击。“马哈迪随即作出这项单方面、独断及违反宪法的宣布,以作为击退回教党在争取马来选民方面的最大手段。” 他表示,纳吉发表这番言论后,将面对其个人及政治生涯中最严厉的责难,质疑他在公共领域的诚信与领导威信。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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