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见习记者王永端)在岛城某公司工作的张先生从朋友那里转租了一套住房,朋友却没将8个月的房租转交给房东,等房东赶张先生出门时,他才发现被朋友骗了3600元。在多方寻找朋友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在自家楼下和朋友的老家张贴寻人启事,“通缉”起了朋友。为此,律师认为,张先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通缉”他人的做法不妥。 今天下午,记者在沾化路一栋居民楼下见到了张先生张贴的寻人启事,启事中详细介绍了姜某的身高、年龄以及骗人的过程。 记者联系到了张先生,据他介绍,今年3月份他从朋友姜某手里以每月450元的价格,转租了沾化路的一套房子。姜某称房东要求交1年的房租,考虑到房价很便宜,张先生便把一年的房租交给了姜某。张先生曾要求姜某引见房东,但姜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今年3月初,姜某搬走后,张先生搬了进去。 可6月9日晚上,房东的儿子刘先生突然来到张先生的住处,说他4个月的房租已到期,如果不交房租,希望张先生在6月底搬出房子。张先生这才发现,他被姜某骗走了8个月3600元的租金。 张先生赶紧打电话找姜某,可打其座机成了空号,手机则一直关机。他到姜某所住的崂山区北宅街道办寻找,也没有找到。张先生说,由于当时交的1年房租,也是从朋友处借的,如果到这个月底姜某还不出现,他真的就无处安身了。在多方查找姜某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打出了多份寻人启事,张贴在他的住处附近及崂山区北宅街道“通缉”姜某。 今天上午,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姜某的电话拨打过去,都没有联系到。而张先生的房东告诉记者,当时姜某只交给了他4个月的房租。 对此,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的袁正律师认为,张先生被骗后寻找骗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张贴启事对当事人进行“通缉”的做法是不妥的。“如果在启事里涉及到对他人人格的贬低,就是违法的。”袁正说,张先生理应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张先生已向警方报案。 |